說 | 明: | |||||
一、 | 依數位發展部113年11月8日數位政府決字第1134001895號函(如附件)辦理。 | |||||
二、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亦提出應確保行動化應用軟體(APP)符合無障礙。 | |||||
三、 | 報名資訊及相關問題諮詢,請逕洽「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盧先生,電話:(02)2553-3988分機812、電子郵件信箱:hannibal.lu@cisanet.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