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說
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3日第1113700091號核定簽辦理。
二、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並考量國內疫情狀況已趨緩且穩定控制,本部依指揮中心建議,修正停課標準之停課期程天數為10天。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