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12日起校園防疫指引

111年9月12日起校園防疫指引

  1.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耳溫≧38°C、額溫≧37.5°C 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衛保組
  2. 在校園用餐時可暫時脫下口罩,用餐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3. 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4.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學校提供 1 人 2 劑快篩試劑實施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5. 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由學校提供 1人 1劑快篩試劑做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6. 學校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因公務、自主防疫期滿後返校或有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以及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以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1劑快篩試劑
  7. 教職員工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依照防疫相關規定為主,相關請假流程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