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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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部11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函(諒達)續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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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我國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並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3年5月19日起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應佩戴口罩規定。考量衛生福利部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且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後,各部會相關防疫規範及指引陸續停止適用,爰本指引配合國家整體防疫政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惟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仍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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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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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各室內空間、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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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併發症(中重症)者處置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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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班(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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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學校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防疫隔離假」及教職員工「公假」,並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另教師請假期間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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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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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校院:陳瑞芝科員(02)7736-5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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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專校院:陳聖方科員(02)7736-6169。 |